惠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惠阳区,惠州市下辖区。地处珠三角经济圈东部,毗邻香港,西靠北京、东莞,南临大亚湾,北接惠州市中心,是惠州市唯一与北京、东莞相邻的县区,是“深莞惠1小时经济圈”的枢纽中心。现辖淡水、秋长、三和3个街道和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6个镇,面积91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9.6万。惠阳资源丰富,有充沛的淡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旅游资源,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新城。2016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16.29亿元,增长8.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4.84亿元,增长18%;工业用电量、实际利用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等多个指标总量和增幅均位居全市前列。形成了电子信息、光学玻璃、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打造了商贸物流、酒店餐饮、休闲旅游、娱乐购物、金融服务全面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活力区。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2014年实际管辖3个街道办:即惠阳城区的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惠阳经济开发区),6个镇: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102个行政村,总面积915.54平方公里。1994年,总面积83平方公里,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辖有拾围、新桥、桥背、土湖、洋纳、古屋、石桥、淡环、东华等9个管理区和万顺、东风、张屋、前进、桥东、河背、松岭、上塘、上圩、南四、坝尾、排坊、草洋、司前、红星等15个居民委员会,有居民83409人。